上海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(分类监管)

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评级情况,实施分类监管。对评级结果为“A类”的典当行,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,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;对评级结果为“B类”的典当行,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保持常态化监管;对评级结果为“C类”的典当行,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、深度,督促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;对评级结果为“D类”的典当行,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,督促整改违规经营问题、缓释重大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