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(银行融资)

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典当行合作,按照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。 典当行从商业银行贷款的,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