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址评估分析
典当行选址
上海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(业务许可)
经营典当业务,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。典当行的名称中应当标明“典当”字样。 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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